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663.2009.02.027

大学生劳动者主体资格的法律思考

引用
大学生就业已经日益成为一个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学生是否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与企业所订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一般群众有争议,一些法官也有不同认识.在校大学生兼职是否成立劳动关系不能仅仅因为他们的大学生身份一概而论,他们在从事具体工作时的角色就是普通的劳动者,应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判断他们是否与雇主建立<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大学生、劳动主体资格、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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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7(经济法、财政法)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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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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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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