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9.02.015
论我国司法实践中的涉外行政诉讼
我国学界对涉外行政诉讼已经形成了以主体涉外为单一标准的固定认识,并顺延出从概念到范围再到规则适用的基本思路,但是这种思路已经不能解释司法实践中出现的诸多案例,因此,拓展涉外行政诉讼的认识视角,以司法为核心,以涉外特殊规则的适用为标准判断涉外行政诉讼的范围,由此而形成多元涉外因素的判断基准,这种建立在司法实践基础上的涉外行政诉讼认识观,以涉外特殊规则为内容构筑体系,以涉外因素的多角度判断代替主体具有涉外性的单一标准;同时应当改变以专章规定涉外行政诉讼的立法模式,主张将涉外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则分散规定在相关条款中.
司法案例、涉外行政诉讼、涉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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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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