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9.02.013
附随义务的法理基础及其在义务群中的地位
附随义务是伴随着民法理念从追求形式正义转而追求实质正义,民事权利因顺从社会本位而受限制、民事义务因而扩张而逐渐发展起来的,虽然至今没有一个明晰的解释和定义,但却散见于各国立法和判例之中,从其肇源到正式法典化,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在其背后是诚实信用和合同自由的衡平,正是二者的此长彼消,孕育了附随义务.而在现代合同关系中,义务已经演变成一个群落,这些不同的义务紧紧围绕在主给付义务的周围,基于诚信原则和对债权圆满实现关系的紧密程度,由近及远,这其中,毫无疑问,附随义务应该处于最外围,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相比较,效力也最弱.
诚实信用、契约正义、附随义务、义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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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D
2009-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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