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9.01.010
论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补充规定的制定根据
我国<刑法>第90条对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补充规定的制定规定了具体的原则、根据和程序;在制定刑法变通、补充规定时,除要遵循必要的法治原则外,尚应着重考虑影响社会危害性变化的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社会条件和社会环境,这是制定刑法变通、补充规定的内在根据;社会危害性理论、刑罚的目的论和刑罚的效益论为制定民族自治地方的刑法变通、补充规定提供了理论诠释.
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补充、立法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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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09-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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