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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663.2008.03.020

现代法律视野下"三十而立"的非合理性分析

引用
对孔子所说的"三十而立",究竟立什么,学界历来认识不同.实际上立与学密切联系.欲了解立的内涵,必须先了解学的志向,还要对其人生经历进行具体分析.孔子"十五志于学",实际上是志于士;"三十而立",实际是指达到了志学的目标,实现了担当士的理想.从当今社会普适性状况和有效激励人生等方面观察分析,三十而立,似显过时.就现代社会一般意义来看,说"五岁而志于学,二十而立,三十而不惑,四十而知天命,五十而耳顺,六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七十而颐养天年",似更有理论价值和实际意义.

三十而立、二十而立、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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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1(民法)

2008-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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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6

200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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