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8.02.011
保险代位求偿权探析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代位规则的重要内容,是保险人对负有责任的第三人而非被保险人享有的法定的、债权性的、从属性的权利,应适用于所有的损失补偿性质的保险合同.保险代位求偿权应成立于保险人赔付时,而非保险合同成立或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并应充分尊重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被保险人先行对第三人求偿.
保险法、损失补偿原则、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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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38.4(经济法、财政法)
系上海市哲学与社科规划基金项目立项2006FXB008"保险法基本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2007年4月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市召开的第十四届全球金融会议年会14th ANNUAL GLOBAL FINANCE CONFERENCE论文
2008-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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