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663.2008.02.006

脱逃罪主体的司法认定问题探讨

引用
只有被依法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才能构成脱逃罪的主体;虽被依法关押但事实上无罪的人从关押场所逃跑的不能成为脱逃罪主体;被超期羁押的未决犯与已决犯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应分别认定:被超期羁押的未决犯应以其先前行为最终是否被定为有罪来确定其后的脱逃行为应否构成脱逃罪,而被超期羁押的已决犯则不能构成脱逃罪.

脱逃罪、主体、罪犯、犯罪嫌疑人

6

DF62(刑法)

2008-08-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25-2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6

2008,6(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