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663.2007.04.026

关于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讨论

引用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行政合同法律性质的认识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归纳起来其分歧的焦点在于:行政合同是行政行为,还是行政管理形式?行政合同是单方行政行为,还是双方行为?行政合同是权力行政行为,还是非权力行政行为?行政合同是强权力行为,还是弱权力行为?行政合同是私法契约,还是公法契约?行政合同本身较为复杂,如果对其只在某一层面或者某个角度进行观察与分析,很难全面认识和把握其本质.为了全面、深入地揭示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应当从不同的角度对之加以解析.基于此,行政合同的法律性质大致可以界定为: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双方行为,是行政主体的特殊行政行为、弱权力行政行为、弱强制性行政行为和弹性行政方式.

行政合同、法律性质、评析、界定

5

G423.07(教学理论)

江苏省教育厅科研项目BH111513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0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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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5

20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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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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