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663.2007.04.015

形象权与形象代言合同性质研究

引用
形象代言广告是以形象权的有偿使用为基础的广告形式.形象权是一种综合性具体人格权,既不同于单一客体之上的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也不同于抽象意义上的一般人格权,应被规定为一种独立的人格权类型.形象代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约定由一方可以利用另一方的个人形象为商品或服务促销的合同,其与一般雇用合同存在较大差异,应属一种相对独立的合同类型.

形象权、人格权、形象代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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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08-05-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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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5

2007,5(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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