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7.02.027
从实体到程序:律师伪证罪之新思考
我国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引起的争议一直居高不下.不少律师认为该条款是悬在辩护律师头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是对律师的歧视性规定,限制了律师的正当执业,强烈要求取消该规定.但经过对有关刑事司法实践和刑法思想的分析可以发现,刑法"306条"的规定不是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本原因,更不是单纯对律师的歧视性规定,法律规定的粗疏、对正当程序的忽视以及司法专断思想的存在,才是一些司法人员屡屡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根本原因,应当通过对该条款的完善及有关制度的健全来确保辩护律师的执业权利.
律师伪证罪、法律完善、正当程序、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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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5(司法制度)
浙江省科技厅资助项目2006C35014
2007-07-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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