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6.03.014
我国无权处分立法的反思与重构——以我国《合同法》第51条为考察对象
我国《合同法》第51条所确立的无权处分制度,尽管逻辑严谨,但与民法的其他制度产生了冲突,且严重损害了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应在尽量不对民法体系"伤筋动骨"的前提下,兼顾逻辑与公平,重建我国的无权处分制度.
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制度重构
4
DF521(民法)
2006-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52-54
10.3969/j.issn.1672-2663.2006.03.014
无权处分、效力待定、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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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1(民法)
2006-1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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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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