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6.01.027
人性化立法与立法语言的优化
人性化立法涉及立法工作中的民本思想.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逐步完善,但立法中存在一些缺陷:1.重义务规定而忽视权利规定;2.重实体内容而轻视立法表达技术;3.立法表达不够完整;4.立法表述中的语病.如何做到人性化立法与立法语言优化?1.要以人为本,树立人性化立法的理念;2.要克服重实体内容、轻视立法表达技术的思维倾向;3.要重视对立法语言的研究;4.立法过程中要多听取法学家和语言学家的意见.
人性化立法、民本思维、立法语言、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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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5(法的理论(法学))
2006-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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