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6.01.001
透析司法改革中的四大悖论
前一阶段的司法改革形成了一些悖论,主要有合法性悖论、权威性悖论、行政化悖论和部门化悖论.原因在于"法律至上"的意识并未深入,控权机制很不完善,缺少理论准备和人才准备,缺乏整体规划.通过充分的理论准备、建立科学的决策体系和构建良好的控权机制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司法改革、司法公正、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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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2(司法制度)
2006-04-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1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