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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2663.2005.02.021

论我国的审判权地方化及其解决--兼评《宪法》第126条

引用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出现了分化,由此产生了地方保护主义.目前,我国法院组织的人事权、财权均依附于地方党政权力,加上宪法对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不够明确,法院容易沦为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在此情况下,必须对现有的法院组织体制进行改变,以解决我国的审判权地方化问题.

审判权、地方化、解决

3

DF214(国家法、宪法)

2005-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8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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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3

20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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