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5.02.021
论我国的审判权地方化及其解决--兼评《宪法》第126条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地方利益与中央利益出现了分化,由此产生了地方保护主义.目前,我国法院组织的人事权、财权均依附于地方党政权力,加上宪法对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定不够明确,法院容易沦为地方政府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的工具,在此情况下,必须对现有的法院组织体制进行改变,以解决我国的审判权地方化问题.
审判权、地方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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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214(国家法、宪法)
2005-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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