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5.02.011
金融诈骗罪立法评析--从法益保护和立法模式谈起
在法益保护方面,现行金融诈骗立法没有贯彻平等原则,对金融交易的双方没给予平等只注重保护金融机构利益而漠视客户利益,立法中应适当设置保护客户利益的条款;在立法模式方面,现行金融诈骗罪立法模式存在着很多弊端,因此,应修改金融诈骗罪立法,改变现在传统诈骗罪结果犯、目的犯的立法模式,而代之以行为犯的立法模式.
金融诈骗、法益保护、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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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L(刑法)
2005-08-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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