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2663.2004.04.024

论环境犯罪的客观方面

引用
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只能由作为构成,不能由不作为构成,不应设立行为犯.立法上应设立危险犯,以便在危害结果还没有发生时提前介入,防患于未然,更大力度地保护环境.着重分析了疫学因果关系,并指出其有促进环境和生态保护、促使企业加强管理、减少并防止污染发生的作用,符合我国刑法的目的,所以是摆脱司法困境和打击环境犯罪的最佳选择.

环境犯罪、行为方式、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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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61(刑法)

2005-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9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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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1672-2663

41-1358/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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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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