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4.03.025
产品责任法立法模式比较研究
我国产品责任没有单独立法,其内容主要规定在公、私法合一的《产品质量法》等法律中.这种立法模式不利于彰显产品责任法的重要作用.我国应借鉴欧美发达国家产品责任法立法模式,制定单独的产品责任法,或者将产品责任在侵权法,或者在民法典侵权法部分予以规定.
产品责任法、立法模式、存在问题、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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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414(经济法、财政法)
2004-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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