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4.02.027
关于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判决种类的思考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判决存在种类不全面、适用条件的规定原则性强、适用案件范围的设置不科学、种类的设置不具有针对性等缺陷.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同时结合我国的行政审判实践,重新构建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种类.具体应包括: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补正判决、禁令判决、部分判决等八种判决形式.
行政诉讼判决、种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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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4(诉讼法)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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