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4.02.019
略论公众人物的隐私权
<民法典(草案)>首次在立法上使用了"公众人物"的概念,但在随后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的审议中即被删除.笔者认为,今天的中国已经具备了对"公众人物"进行社会监督的基础和空间."公众人物"也是人,他们也和普通人一样享有宪法和其他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包括隐私权,同时又由于他们是"公众人物",其权利应该受到一定的限制.
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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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9(民法)
2004-09-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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