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3.04.017
浅议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及其在我国的适用
缔约过失责任自确立迄今已有上百年历史,在大陆法系债法体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我国合同法首次对缔约过失责任予以明确规定,为其适用奠定了法律基础,但其不足之处也显而易见.因此,必须科学构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体系,确定其适用范围,以解决缔约过失责任在我国的适用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信赖利益、先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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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5(民法)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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