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3.04.016
法医学鉴定中的医疗文书审查
法医学伤情鉴定多需借助医疗单位出具的医疗文书来确定伤情程度,如诊断证明书、病历、检查报告单等.医疗文书往往因为医生的技术水平、责任心及其他人为原因而发生偏差,所以法医在将医疗文书用作鉴定依据时,要审查医疗文书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审查医疗文书一般采用判断证据的方法,即对医疗文书来源的合法性、客观性,诊断依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诊断结论的科学性、全面性进行审查;以及将医疗文书与同案其他证据加以对照、比较和验证;甚至收集新的证据,以消除医疗文书中的矛盾,确保其准确无误,为法医鉴定提供真实、可靠的医学依据.
法医学鉴定、医疗文书、文证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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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5.4(诉讼法)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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