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3.03.034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
知识产权法有促进竞争的一面,但与竞争又不可避免地存在内在冲突.竞争法对知识产权具有"抑"与"扬"的双重功效,既能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又对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制.在协调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的关系时,竞争法应对行使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为予以豁免,对不正当行为予以约束.
知识产权法、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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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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