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2663.2003.02.020
公司中律师兼任董事双重身份的弊端及立法对策
律师同时兼任委托公司的董事对律师和委托公司表面上看均有益处,但两种角色的混淆给律师和委托公司带来的风险会更大.试图同时满足两种角色的律师必然冒着失去职业独立性的风险,这种风险会使其无法很好地完成每一角色.如果想有效地保持独立性,就必须明确区分开两种角色.建议从立法上限制双重服务,以保持律师的独立性,从而使其能更好地服务于委托公司.
双重身份、独立性、风险、立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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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85(司法制度)
2005-03-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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