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门合作:环境保护税征管合作机制研究
《环境保护税法》的出台和实施是中国税制绿色化进程的重要里程碑.环境保护税的计税依据不同于以往的会计核算,取而代之的是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放量和分贝数,这并非税务部门所擅长.基于整体政府理论的指引,环保税征管引入了长期承担环保监测和污染治理职能的生态环境部门,以弥补税务部门经验不足、工作能力受限的缺陷,希冀通过部门间合作提升环保税征管效率.然而,这是理想状态,实践中两部门功能定位不清、职责衔接不当、激励机制不足等合作征管模式的困难和障碍制约着环保税征收效果.围绕提升环保税征管质效的目标,中国环保税征管制度应当进一步明确税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跨部门征管"合作"的平等定位,厘清部门基于"整体政府"效率目标应承担的征管职责,同时还应当通过规范环保税收入的归属和使用激发跨部门合作征管的积极性,形成科学、长效的环保税合作征管机制.
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跨部门合作;整体政府;征管效率
D922.229(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生态文明建设中环境权保障的政府责任研究";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共建课题"新时代地方财税法治视角下广州市'租购并举'制度研究";广东省教育厅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人文社科"促进广东省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税收对策研究";广东省财政科研课题"财政法治视域下地方财政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困境与改革路径"
2021-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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