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法人定位之探讨与重构
根据《民法典》,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被定位为非营利法人下的捐助法人.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位为非营利法人具有合法性,但将所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定位为捐助法人值得商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捐助法人的定位不符合大多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捐助举办的实情和捐助法人的基本特征,有违财团法人的理论基础和基本常识.借鉴国际经验、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理论,遵循中国非营利法人公法管制传统,我们可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别定位为捐助法人和社会服务机构法人,同时应对《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修订,明确法人的内部治理架构,完善政府的外在监管,既保护"非捐助"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学前教育事业的热情,又确保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非营利的目的.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民法典》;非营利法人;捐助法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
G619.2(学前教育、幼儿教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教育学一般课题"社会文化理论视角下两岸幼儿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开发的比较研究"BHA190154
2021-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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