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家庭教育立法的宗旨及规范重点——基于国外立法的思考
从世界范围来看,无论是成文法国家还是判例法国家,都以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权为立法宗旨,对政府及家庭教育的主管机构、服务机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社会等的职责进行重点规范.基于中国父母家庭教育水平整体状况及私人领域父母教育权保护的基本研判,中国家庭教育立法应借鉴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以提高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家庭教育能力为宗旨.同时,采取单独管理模式,明确将教育行政部门作为家庭教育的主管机关;建立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机构,明确公立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法定义务;强化政府职责,将家庭教育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家庭教育工作获得必需的财力支持.
家庭教育、家庭教育立法、立法宗旨、规范内容、国外立法
D922.16(中国法律)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BAA180023
2021-07-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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