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湿地保护的协同治理法制化 ——以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的提升为目标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的要求.基于粤港澳大湾区内湿地保护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对其既要从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角度进行整体保护,也要从生态系统服务的区域性角度进行协同保护.粤港澳三地对湿地的分割式保护不利于发挥大湾区内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效益,对湿地的差异性保护不利于促进大湾区内湿地生态效益的公平性.粤港澳大湾区湿地整体保护与协同治理的目标是提升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系统功能和服务,但现阶段难以通过区域统一立法、框架法或是示范法的方式实现,其最优的法制路径是合作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构建跨境湿地的协同保护制度.
湿地保护、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系统、环境立法、协同治理
D922.6(中国法律)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精准立法:提升设区市环境立法质量的技术路径研究"GD17XFX07;广东省普通高校创新人才类项目"综合生态系统的防洪管理法律研究"2014WQNCX110;广东省教育厅育苗工程项目"环境管理创新的法律进路研究"2013WYM0028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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