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刑法理论正当性的本土辨思
以不确定性为标志的风险社会不期而至,风险刑法理念应运而生,并与以罪责刑为基础的传统刑法“遭遇”。风险刑法作为局部现象所起的作用有限,也因利弊均有而需扬长避短,更与纳粹刑法和敌人刑法、恶法不同。能动的刑事政策观念赋予了风险刑法理论以必要的正当性和时代品性,但需慎重把握刑事政策的反思性、克制性、地方性,而立法扩张应有度,风险刑法暂时宜为补充性。
风险刑法、认识误区、刑事政策、正当性、补充性
DF6(刑法)
2016-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145-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