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融合教育政策下的教师专业发展
世界愈趋文明进步,人权愈受尊重,教育制度朝向机会均等和公平公义发展,融合教育及全纳教育的诉求亦随之而起。香港的融合教育政策始见于1977年发表的《群策群力协助弱能人士更生》康复政策白皮书,而1990年的《教育统筹委员会第四号报告书》则扩展了“特殊教育需要”的定义,提出需加强主流学校的特殊教育辅导。及至1997年推行“融合教育先导计划”,教育当局落实把原有就读于特殊学校的残障学童融入主流教育。在实施融合教育的背景下,处理不同的特殊教育需要,已不只是特殊学校教师所面对的问题;而要成功落实融合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更是教师专业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为让融合教育得以顺利推行,教育当局已先后推出不同形式的在职特教师资培训,并于2007年制定“推行融合教育的五年教师专业发展架构”。然而,仍有不少前线教师及本地研究认为特教培训不足,直接影响了融合教育的实施成效。因此,香港的特殊教育教师发展仍然面临不少困难与挑战。
融合教育、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香港
G451(教师与学生)
2015-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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