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壤之别的两个公有制世界——柏拉图与马克思
柏拉图依据善的范畴,认为正义国家的三种美德是智慧、勇敢和节制,与智慧和勇敢对应的是少数的护国者和辅助者,对这些作为统治者的精英要格外保护以防其可能被私有制所腐蚀,因此要让他们享有公有制,实行共产公妻制度.而广大劳动者则被排除在公有制之外,可以拥有私有财产、家庭和货币.这样就形成了少数统治者的国家层面的公有制.马克思则依据劳动范畴,认为劳动是人的本质特征,只有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世界.只有能够劳动的人才是人,只依赖别人劳动过活的人,是寄生虫,是剥削者.只有劳动者才有资格成为公有制的主体.这样被柏拉图公有制所排斥在外的、不能作为人而存在的人即广大劳动者,一跃成为了马克思公有制世界的主人.而在柏拉图公有制世界中的主人即护卫者,在马克思公有制世界中却作为剥削者而跌落到被剥夺的位置.这两个公有制的表面框架似乎是一样的,但它们之间却有着天壤之别.一个是作为少数统治者的国家层面的公有制,一个是作为多数的被统治者的劳动者的社会层面的公有制,二者绝不可同日而语,更不能混同起来,否则会给理论与实践造成极大的混乱.
公有制、柏拉图、马克思
F014.9(经济学基本问题)
2009-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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