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的公私融合性
@@ 经济法具有公私融合性,是区别于传统部门法的现代部门法."法律部门应当由需要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多样性的客观存在决定,并不是仅仅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现代国家顺应某种客观必然性或出于某种主观目的,紧紧结合传统法律规范和手段,统一调整某一社会活动领域的社会关系.
经济法、社会关系、法律规范、部门法、主观意志、社会活动、客观存在、客观必然、法律部门、调整、主观目、融合性、多样性、手段、领域、结合、国家
D922.29(中国法律)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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