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455.2000.04.004
论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效力
作为涉他合同的一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间产生特殊的法律效力.第三人作为受益人可依合同向约定人(债务人)请求履行义务,受约人(债权人)也可请求约定人向第三入履行义务,但约定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向谁承担违约责任存在不同意见.约定人应依约履行合同,但对由于合同所产生的一切抗辩,均可对抗第三人.
第三人、受约人、约定人、合同
D9(法律)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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