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03/j.cnki.1671-6124.2020.04.002
教师申诉制度运行的法治困境及其出路
教师申诉制度作为教师权利救济的专门性、基础性制度,不仅因应了涉教纠纷与日俱增的社会现实,而且体现了《教师法》关于教师权益保障的立法原旨.然而,实践层面的实效性不彰,以及理论层面的质疑声不断,也说明教师申诉制度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其核心问题在于,受行政权力主导的高强度影响,教师申诉制度的程序性、中立性、专业性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且与复议、诉讼的关系不甚清晰,不利于定纷止争和权利救济的目标实现.鉴于教育行政争议的技术性、权利救济需求的多样性,以及复议、诉讼等方式的受案范围相对有限,教师申诉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了更好地发挥它的综合优势,应当从法律规则体系化、受理机构专门化、申诉程序规范化、处理决定类型化、决定效力明确化等几个方面予以完善,并加强教师申诉与其他救济渠道的衔接,更加高效地回应教师权益保障的紧迫需求.
教师申诉制度、《教师法》、《教育法》、教师权利、教育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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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11.8(教育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公法争议与公法救济研究”[16JJD820001;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等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高校教师权益保障制度研究与《教师法》修订研究”[SZ201901
2020-08-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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