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503/j.cnki.1671-6124.2018.03.015
德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规律与启示 ——基于联邦与州层面法律以及相关判例的文本分析
增强大学"组织法"的"学术相应性",为保障学术自由建构有效的组织环境,构成德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制度逻辑.1998年《高等学校总纲法》的重大修订、2004年布兰登堡州大学法判决,以及2006年《基本法》修订时"竞争联邦制"的确立,使各州公立大学的"组织法"变革进入激烈的制度性竞争阶段.从"教授大学"到"组群大学"再到"管理大学"的隐喻嬗变,生动地描绘了德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演进轨迹.当然,任何新的事物,都深植于旧的土壤之中.2010年的大学教授自治案表明,学术自治依旧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大学组织的重构有着不可突破的边界.应借鉴德国法的经验,强化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变革的"任务导向",为公立大学作出"正确的大学决定"提供组织保障.
德国公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大学"组织法"、有效组织环境、"组群大学"、"管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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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0-059.3(教育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教育学重大课题VIA170003
2018-07-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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