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71/j.issn.1672-0202.2023.05.002
粮食规模化经营:集体合作农场的组织治理及其限度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搭建"组织建构-契约治理"分析框架,考察集体合作农场能否成为保障粮食规模化经营的重要手段,并以太仓市永村为典型案例①,阐释集体合作农场对粮食规模化经营的作用效应及其限度.结果表明,集体合作农场通过发挥产权激励、降低交易费用、农业规模经营和专业化分工的效应,缓解了粮食生产的交易费用约束和协调激励不足的问题,有效保障了粮食生产的数量和质量.但集体合作农场在内生发展可持续性、缔约主体权利地位保障、市场资源要素流动方面存在一定局限,对集体合作农场经验的推介还需全面考虑区域适用性.
粮食规模化经营、集体合作农场、组织建构、契约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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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5(中国农业经济)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农业农村部规划设计研究院项目
202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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