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671/j.issn.1672-0202.2018.04.003
农地抵押法制实践的困境与出路
我国农地抵押融资正遭遇法律解释和制度实践的双重困境.法律解释上,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经营权作为抵押标的的"三权分置"论,与有关物权法理相冲突,也不符合抵押权成立的条件;制度实践上,以政策推动为主的农地抵押被金融机构冷遇,实际抵押人多为公司企业而非普通农户,且主要从事非农经营或者非粮种植.农地抵押法制实践的困境并非源自农地产权制度不完备,而是市场需求不足.我国农村以代际分工为特征的"半工半耕"家计生产方式充分展现了小农经济的有效性,并从根本上否定农地抵押导向下的规模化、产业化农业经营方式.未来农地抵押制度应在强化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减少政府具体干预、拓展农业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完善抵押权设定规则.
三权分置、农地抵押、经营权、小农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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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3(中国法律)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14JZD030
2018-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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