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92/j.cnki.cn41-1093/i.2023.04.008
"河长+检察长"制在河道治理中的实践及其完善
河道治理是流域防洪工作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河长+检察长"制是在河长制的基础上衍生出的一种新的部门协作机制,能够为河道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河长+检察长"制通过吸纳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功能,实现行政执法与公益检察的深度合作,形成河流管理与保护的强大合力.但是,该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跨区域协作机制缺失、多部门联动不足,河道管理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清晰,公众参与程度较低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河长+检察长"制在河道治理中的效能,需要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障检察机关充分履职,构建一体化执行体系,创新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搭建公众参与平台.
"河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河道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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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R197.323.2;TV879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基本科研费重点项目23E11
2023-1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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