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92/j.cnki.cn41-1093/i.2022.06.006
代理授权有因性前提下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无权代理责任分析
根据代理授权有因性理论,当基础关系无效时,代理授权行为也归于无效.我国应在采用代理授权有因性理论的基础上,区分对待完全行为能力人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对于完全行为能力人的无权代理责任,应坚持与大陆法系国家一致的法定担保说;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应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
无权代理、代理授权有因性、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约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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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6;F205;B82-057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2022SJYB2206
2023-03-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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