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892/j.cnki.cn41-1093/i.2014.04.018
认罪协商程序的实体侧面解读
辩诉交易、刑事协商、刑事和解三种不同刑法体系下的诉讼制度,具有司法理念、诉讼结构及规范构成上的实质共性.其对协商性司法的精确诠释及由此得出的法律结论与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具有理论上的契合性.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对实体性权利的处分有可能引致对犯罪构成体系的实质修正甚至消解,因此认罪协商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必须与刑事实体法保持规范上的协调与机能上的互补.
认罪协商、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目的、以刑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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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D9
2014-09-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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