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920.2011.01.011
生物遗传资源的法律保护研究
生物遗传资源是包含生物遗传功能材料的资源;这种材料应该是"活体",对我们具有实际的或者潜在的价值.生物遗传资源的权利主体应为相应的资源所属国和特定的自然人群体.在使用生物遗传资源的过程中,权利主体享有同意权.对于生物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权利主体可要求获得相应的利益.对于生物遗传资源的保护,我们不可能直接采取专利权的保护模式,只能间接采取专利权的保护模式.我们应参考印度、鸟干达等公法规制国家的立法,强调对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的公法规制,以专门立法的形式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保护.
生物遗传资源、资源所属国、同意权、专利、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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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S86
河南省知识产权软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20101001
2011-05-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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