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920.2006.03.031
论违约与精神损害赔偿
对违约责任是否应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国内外法学理论界与司法界尚有争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人们越来越重视对人格精神利益的保护,为因违约而造成守约人人格精神利益损害提供司法救济已成为一种客观趋势.因此,有必要对国外有关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探讨违约责任应当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必要性,同时就如何构建我国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提出建议.
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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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7-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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