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2920.2005.01.022
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及法律适用中存在以下四个问题:①关于第三者的赔偿责任.第三者侵犯无过错方的配偶权,应与过错方承担连带责任.②关于举证责任.就当事人举证难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③关于损害赔偿适用条件的扩大.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条件过于狭窄,应当增设法律条款,并在立法中规定概括性条款.④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我国离婚精神损害有两种赔偿方式,引"评定客观化说"分析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确定因素.
赔偿责任、举证责任、适用条件、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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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3.99(法学各部门)
2005-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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