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24.07.004
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处理的权力证成、利益协调与环节标准明确
公共信用数据处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核心内容.我国各级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公共信用数据的归集、共享、公开等处理,是信息数据融通的关键枢纽.但是,其设立至今一直存在着处理数据权力来源不明、数据利益待协调、处理环节模糊、处理标准有待细化等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应当在未来的"社会信用法"中赋予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处理的权力,通过明确数据财产权益的分配来协调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与其他主体的数据利益.另一方面,应统一公共信用数据的处理环节,明确环节的处理标准:归集环节以中心"职责决"为标准;共享环节以"对象决"为标准;公开环节以"性质决"为标准.
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数据处理、权力证成、利益协调、处理标准
42
F832.1;D523-39(金融、银行)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21SFB4029
2024-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