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23.06.008
失信惩戒中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转型逻辑与规则展开
失信惩戒中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和利用必须依法依规.受历史与实践因素的双重影响,失信惩戒的实践运用反映出对个人信息结果保护模式的延伸运用,信息处理活动存在对个人信息的泛化收集、强制共享、评价黑箱以及不当利用等风险局限.为了更好地规范信息处理行为,必须引入个人信息过程保护模式,实现过程保护与结果保护两种模式折长补短、有机结合.失信惩戒的实践应用应坚持"告知—说明"基本准则、明确比例原则的适用限度、重视禁止不当联结的规范适用,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和失信惩戒效果之间的协调与平衡.
失信惩戒、个人信息、结果保护、过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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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4;D922.1(金融、银行)
天津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2021YJSS200
2023-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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