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23.05.007
行政性失信惩戒程序规制的困境与纾解
行政性失信惩戒制度是社会信用法治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社会信用体系目标和功能的关键手段.目前,行政性失信惩戒程序性法律供给不足,暴露出"一般失信行为"程序性规定缺失、失信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规定混乱及救济渠道不畅等问题.对行政性失信惩戒行为进行程序规制具有限制行政权力、保障失信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价值内涵.在制度完善上,需要将"一般失信行为"纳入程序规制的范畴,赋予失信相对人知情权、行政抗辩权和获得听证权等程序性权利,拓宽失信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渠道,赋予失信相对人申请监督权等.
行政性失信惩戒行为、失信相对人、权利保障、程序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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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39(金融、银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2023-06-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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