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23.01.008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益的私法救济困境及其反思
《民法典》虽然为个人信息权益提供救济途径,但以填补损失为宗旨的私法救济除存在事实不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举证难等实务难题之外,还存在难以有效治理一对多的个人信息权益侵害行为的制度性缺陷.这不仅妨碍个体通过私法寻求救济,还阻碍建立有效的数据保护激励机制.为了保持数据效用与个人信息安全之间的平衡、促进数据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有必要加强对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的社会法规制.一方面,需要激活私法救济的活力,并结合集团诉讼、公益诉讼等途径为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事后救济;另一方面,要充分保证填补损失的同时,逐步实现风险规制,并建立强有力的外部激励机制作为制度保障.
大数据、个人信息权益、个人数据、私法救济、隐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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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0;D923(金融、银行)
2023-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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