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22.11.006
全国统一大市场视域下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研究——基于对实践困境的思考
全国统一大市场明确了建立统一社会信用制度、完善信用修复机制等要求,而实践中的信用修复极为复杂,对于重整企业而言难度更大.梳理实践困境后发现,重整企业信用修复存在内涵不确定、"信用泛化"以及制度供给不足等症结,亟须构建常态化、法治化、制度化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具体而言,应明确区分重整企业在重整期间、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信用修复,确立"申请条件+受理主体+处理方式"的基本规则范式并将其嵌入社会信用立法.此外,还需通过规范信用约束机制、联通信用信息和重整信息、建立重整融资制度、设立破产行政主体以及建立破产信息披露机制等方式保障重整企业信用修复的顺畅.
重整企业、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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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3(金融、银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研究重大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科研创新支持计划项目
2023-0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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