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22.08.003
脑机融合应用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障碍及其化解
脑机融合应用下主要存在三类个人信息,即生理信号、主观心理信息以及人体性能信息,但是涉脑机融合个人信息的保护面临着信息留存的嗣后风险、功利观念的安全漠视及法律保护的类别困惑等现实障碍.为了化解脑机融合应用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障碍,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强化对于信息处理的个人自决规则,将风险与收益的衡量决定权交予个人;建立面向信息处理者与信息主体的风险告知规则,促使双方谨慎处理个人信息;将涉脑机融合的个人信息进行分类处理,明确不同信息在民法、行政法和刑法中的保护类别.
脑机融合、个人信息、个人自决、风险告知、法律保护
40
F832.3;D922.1(金融、银行)
安徽省教育厅研究生一般项目;安徽大学文科重大科研项目
2022-09-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