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22.04.004
大数据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变革
在大数据背景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面临着巨大挑战,亟待进一步变革.厘清变革的社会背景、法理基础和规范依据对于制度完善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在哈贝马斯提出的现代法三大理性维度的分析框架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变革可从回应型法理论获得内部理性,从制度变革后的多重社会功能获得系统理性,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条款获得规范理性.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新要求,未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从理念进化、程序拓宽、主体变革、技术引入、司法保护和安全保障六个方面展开并进一步完善,从而实现向政府信息公开3.0时代的迈进.
大数据、政府信息公开、回应型法、区块链、客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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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4;D922.1(金融、银行)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37
202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