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21.09.008
个人信用信息上的利益结构及其民法保护
个人信用信息上具有立体式的利益结构,既包括自然人的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等固有利益,又涵盖了自然人的财产利益、信用信息处理者的利益、公共利益等衍生利益.为实现不同主体的利益平衡,应当赋予自然人在特定场合中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控制权能,同时认可多元化的个人信用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基础.我国应构建以《民法典》为基础、以《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为两翼的综合性个人信用信息保护体系,明确将个人信用信息纳入敏感个人信息的范畴,并确立侵害个人信用信息人格权竞合的适用规则.
个人信用信息;利益结构;信用权;名誉权;个人信息权益;民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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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4;D923(金融、银行)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基金项目;中国人权研究会课题基金项目
2021-10-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43-50